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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法治网讯( 蒋茂祥 蒋婷婷)为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失信行为,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,华蓥市人民法院首例“拒执罪”近日宣判,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 2018年刘某以劳务纠纷为由起诉杨某,杨某反诉,后华蓥市人民法院判决:刘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唐某返还劳务费318643.3元。刘某不服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但因证据不足,上诉理由未得到采信,被维持原判。 判决生效后,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被执行人刘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,未履行判决规定的支付义务,向法院出具还款承诺书也不按承诺还款,对法院送达的限期履行义务通知置之不理,拒绝向法院交付被查封车辆。 刘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移送拒执后,刘某对指控事实、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,认罪认罚并在判决前将涉案车辆交回法院处置,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决拘役二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 华蓥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此提醒: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是一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、践踏国家司法权威的犯罪行为,我们正告那些妄图逃避执行、妨碍执行、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,任何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犯罪行为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!主动报告财产并自觉履行义务,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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