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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法治网讯( 杨护林 蒋茂祥 )2019年田某与赵某系合伙在华蓥市天池镇务工,系案外人何某包给赵某的劳务工程,2020年春节,三人在天池镇绿水洞社区工人宿舍进行结算,手写工程结算单一份,赵某应支付田某劳动报酬56000元,三人签字确认。但迟迟未付,2021年7月30日,经本院主持调解,赵某下欠田某56000元,定于2022年3月1日前支付20000元,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,田某放弃其他款项,若逾期支付任意一笔则支付全部款项,2022年6月2日,田某申请强制执行,但因未找到被告及名下车辆,所以案件一直未执行到位。
 2月1日,华蓥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田某电话,声称赵某过年可能回家,执行干警随即与田某一同前往赵某妻子经营的小卖部,成功找到赵某,并将其带回法院。赵某声称不管法院如何执行,反正最多支付3万元。执行人员将其送往羁押室反省并带去医院进行体检准备拘留,告知其拒不履行后果,被拘留可能影响其子女未来参加工作或当兵,影响政审。在强大执行威慑下,赵某履行了50000元案款,田某自愿放弃其他款项。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,且不报告财产,态度十分恶劣、情节十分严重,在履行全部案款后仍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,经执行法官宣读罚款决定书后其表示认可并已缴纳罚款。 华蓥法院牢固树立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的理念,真正了解群众所愿所求,真心实意为信访群众解决困难,真正体现“司法为民”的宗旨。对违反法律、触碰法律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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