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元寄哀思,花下念故人。每到中元节来临之际,我们会用各种方式寄托哀思,表达怀念之情,但焚烧祭品、燃放鞭炮这些方式不仅会污染大气环境,而且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。
为确保中元节期间城市环境安全、清洁、有序,遂宁市城管局执法局联合各部门印发《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》,请广大市民朋友们,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生态祭奠,低碳祭扫。注重精神传承,提倡鲜花祭祀、植树祭祀、网上祭祀、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奠方式,采用清扫墓碑、诵读祭文、献一束花、敬一杯酒、植一棵树等方式文明缅怀、寄托哀思,将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式表达,树立文明风尚。文明祭祀,从我做起!
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
为巩固城市文明形象、改善空气质量、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《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》《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中元节期间(2022年8月10日至8月12日,农历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)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在船山区、安居区、遂宁经开区、市河东新区、遂宁高新区、射洪市、蓬溪县、大英县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、广场、河边、树林、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。
二、禁止沿街兜售、占道经营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。
三、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,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、损坏园林绿地、破坏市政设施、引发火灾、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;或沿街兜售、占道经营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,由公安机关、城管执法、生态环境、应急、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;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广大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,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市民群众,主动摈弃陈规陋习;鼓励广大群众采取鲜花、丝带、家庭追思等绿色、文明、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,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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